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通知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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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以下简称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规字〔20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改革科技奖励工作的要求,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采取院直属单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专家进行推荐的方式,其中专用领域只通过院直属单位推荐。推荐范围为院属单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成果的个人或研究集体,个人研究集体所有成员均为院属单位人员。

每个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人1研究集体,并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成果水平和学术贡献进行评议。

专家推荐仅限通用领域,其中:5位及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专家可联名推荐1个人1研究集体;每位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推荐1个人。每位科技专家只参与1次推荐。

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不再被推荐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情况下,已获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人员不再被推荐;同一个人研究集体如连续两年被推荐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但未能获奖,则暂停一年被推荐;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后方可被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个人研究集体的重大成果,应贯彻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充分体现01”原始创新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其中:

——候选个人,应长期深耕相关领域并做出系统性重大成果,在促进学科发展或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涉及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要明确阐述本人的具体贡献。

——候选研究集体,应长期在相关领域方向开展协同攻关,近五年内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或在满足国家重大需求方面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占据相关领域科技制高点;重大成果要明确具体,避免打包拼凑;主要完成人员应在重大成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最多不超过10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突出贡献者最多不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其他主要完成人员排名也不分先后。

三、材料要求

1. 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和准备附件材料(附件2)。推荐书应落实代表作制度的要求,即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10个。应用技术类成果必须提供应用证明或行业用户意见。

2. 材料审核。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切实履行推荐责任,加强对推荐材料的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概念准确、表述严谨;候选人的工作单位要加强对候选人政治、作风和廉洁自律以及科研诚信等相关事项的审核(附件3候选人应签署廉洁自律和科研诚信的承诺书(附件4)。

3. 材料公示。正式推荐前,候选人的材料(公示模板见附件5)应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其中:

——通用领域:全体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各自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荐信息,并同步将公示链接发送发展规划局联系人邮箱。公示内容不得含有敏感和涉密信息。

——专用领域:全部候选人的工作单位按保密要求对推荐信息进行内部公示。

4. 材料报送。通用领域的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ARP系统中的科技奖励与成果工作平台(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在线填报和上传(包括推荐书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1025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局。推荐材料的全套纸质件,待初评结束后报送发展规划局。

专用领域的推荐书签字盖章件和附件材料请扫描成PDF电子版,于1025日前通过隔离网报送给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推荐材料的全套纸质件请同步送达重大科技任务局。

四、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局联系人(通用领域):

陛: 010-68597457

箱:pgjl@cashq.ac.cn

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专用领域):

李奇锋:010-68597210

平台技术支撑联系人(通用领域):

潇:010-58812013

(附件请登录ARP系统下载)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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